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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為規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包頭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編制《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網站: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
(網址:http://www.youareupp.com);
2. 政務新媒體:“包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微信公眾號(微信號:btszjj);
3.新聞發布會:包頭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吹風會;
4.政務服務場所:包頭市政務服務大廳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地址:建華南路政務服務大廳;聯系方式:6862105 ;查詢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地址: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黃河大街建設大廈1204室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72-5220644
如果您對上述地址、辦公時間,或者如何提交申請還有疑問的,建議先行電話咨詢。
2.郵政寄送
收件人: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地址: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黃河大街建設大廈1204室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郵編:014030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絡提交
請登錄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 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client_id=LFWKGMPAY&goto=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728提交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下載。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文號、發文時間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依申請公開渠道僅限于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三)收到申請時間的確定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四)答復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如涉及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形,答復期限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五)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包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黃河大街建設大廈1608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72-5119169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